1.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事件的发展跟网友预料的一样,马上就迎来赔偿的问题。现在死者家属认为是车主没有锁车门,从而导致两个孩子死亡,并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的事件,确实不少见。不管有没有道理,不管是不是对方的过错,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反正出现人身伤亡,都要求对方赔偿,并且还是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赔偿。

从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认为停在公共场所的车主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媒体报道来看,这是车是停在院子里的,并非停放在公共场所,要求车主去承担责任,就有点强人所难。反正双方若有争议,那建议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两个男孩私自进入他人车内,导致窒息身亡,家属认为车主有不锁门的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那么,车主是否有责任呢?

事件回顾

6月19日晚,广州的陈先生将小车停在自家院内,因其遥控钥匙成发生故障,未能确认车门是否上锁。6月20日,他返回停车处时发现车内有俩已无反应的男童,随之报警。

经民警勘测分析,是俩男童自行进入未锁门的车内,并触碰了车内门锁按钮使车门锁死,导致窒息身亡。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未锁门,有一定责任。俩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堂兄弟,车主也是同姓亲戚。

车主是否有责任

男童家属认为车主有责任的主要理由是车门未锁,那么,这是否能成为车主承担责任的一个依据呢。

1、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车主停车后一定要锁门,锁车门只是车主为了保护自己车内财产而进行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所以,陈先生未锁车门,并没有违法。

2、尽管陈先生未锁车门,但两个男童进入车内并不属于陈先生可以预见到的事情,因为这种情形并不属于车主日常防范的范畴,属于偶发状况。

3、车子是停在陈先生自家院落内的,两个男童是进入陈先生院内后私自开门上了陈先生的车。虽然陈先生未锁车门,但并不是他邀请两个孩子进入车内的。

4、陈先生的车门未锁,是由于车锁遥控出现故障的缘故,而非其有意不锁。

综上所述,陈先生未锁车门并不能成为他为此事负责的依据。因为陈先生并非故意而为之,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另外,从两个男童进入车内到窒息身亡的整个过程,都是在陈先生未知的状况下,他与整件事情并没有任何瓜葛。俩男童窒息身亡完全是一个意外。陈先生其实也是被动的受害者。所以,他在此事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谁该为此意外负责

由于两个男童一个四岁一个五岁,均属于不具备自制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所有言行以及产生的后果,均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换句话说,两个男童进入陈先生车内,是由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了窒息身亡的后果。所以,两个男童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此意外的全部责任。

结束语:两个孩子的意外离去令人惋惜,对其家属表示同情。但同情并不意味着可以责任转嫁,车主无过错便无需承担责任。这则意外对所有监护人都是一个警示,对孩子的看护马虎不得,希望所有的监护人都能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

大家认为车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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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车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道义上可以象征性赔礼道歉,毕竟都是同一个村的,有一个还是亲戚。

车主把车停在自家庭院,且因为车锁坏了才没有锁,完全没有想到小孩子会爬进车里!属于非主观原因造成,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都很痛心两位男孩命丧车里,也能理解两位家长痛失爱心的锥心之痛,可是车主是无辜的,他也是受害者!以后他的车别人坐里面都觉得晦气。这两位家长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孩子那么小不好好看管,让他乱跑是谁的责任?家长如果把孩子看住了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

出于道义层面上,车主应该登门道歉,毕竟死者为大嘛!都是同族的还有一位是亲戚,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给双方都有一个台阶下。

据咨询律师意见,车主有没有责任与车辆是否违停有关。

事情经过

广州花都警方通报:两名儿童(一名5岁、另一名4岁)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因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19日,陈某将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发生故障已有一月,所以也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6月20日13时许,陈某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双方都痛苦,责任该谁?

孩子的亲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身为车主的陈先生也不好过,对他来说这场祸事真是从天而降。

孩子家属:

两名出事孩童5岁的小健和4岁的康康,是堂兄弟。

小健的奶奶在6月20日上午10点半左右还能看到孩子在玩耍,半个小时后就找不见了,一直到下午1点多,才接到警方通知:孩子出事了。

孩子家长既恨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又恨车主为什么不锁门,他们将无法宣泄的痛苦指向车主,要求车主站出来给个说法。

车主陈某:

陈某出事之后就一直处于崩溃状态,据他家人说:脸色铁青,饭也吃不下。

对于陈某来说,他无端被卷入命案当中,其中一个是亲戚的孩子,另一个也是同族亲戚的孩子,一切都懵逼了:

说跟自己没关系吧,那两孩子确实是死在了自己的车里。

说跟自己有关系吧,车停在自家院里,招谁惹谁了?

到底是谁的责任?

网友一致认为,这显然是孩子监护人的问题:没听过说小偷偷了车,然后出车祸死了,还得怪车主的。

咨询律师认为:

这个悲剧还是监护人失责造成的,应该负有完全责任。出事的两个孩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责任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保护责任。

另外车主的车辆并不涉及违法乱停,法律方面而言,是不存在担责一说。

孩子家长,节哀顺变。

面对悲剧,无法挽回,也给各位提个醒:

1、有孩子的,千万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做到监护人的责任,不要让事情发生后再后悔。

2、有车的,乱停乱放的, 出了事全是车主的责任,千万不要舍不得那点停车费。开车前,车辆周围转一圈,离开时,确定车门锁好,万事留心眼,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